非法集资读后感500字精选3篇

时间:2024-03-20 10:10:09   浏览:22999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号)以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20〕3号)精神,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按照“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的要求,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媒体集体发声,于6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本地宣传工作重点,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相结合,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的心理预期,为处非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针对老年人、青年学生等重点群体加大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开展差异化、针对性宣传。突出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商务写字楼、高新区、新型金融聚集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

(二)广泛宣传,提高质效。切实增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互动性、警示性,继续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传统宣传阵地。坚持主流媒体正面发声,组织电视台、广播、报纸、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新闻报道、系列专题、开设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内容进行连续报道,依托显示屏、户外广告、社区宣传栏、乡村大喇叭定时、定点进行多频次宣传。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线上媒体、自媒体宣传,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非法集资案例寓于其中,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加强精准推送,积极参与国家处非联办举办的微信宣传评比、抖音话题挑战赛活动,参与相关评比和挑战赛活动情况作为2020年处非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吸引扩大活跃粉丝群体,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

(三)以点促面,深入基层。将宣传月活动与全年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全年电视宣传时间不少于6个月),全力推动处非宣传教育工作下基层、人员下基层、效果下基层,以基层社区和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活动,以点促面,扩容提质。重点发挥金融机构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组织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利用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同时,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以“非接触”宣传为主,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内容。

(四)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围绕重点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点和表现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将防非处非宣传与行业日常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经济犯罪、法制教育、信访条例、国家安全等专项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和集中宣传声势。将宣传教育与监测预警、风险排查、陈案处置等工作有效衔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加强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方式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关键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多次强调要始终保持全省严打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有效化解涉非风险。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接受度。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市处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处非机制作用,及时印发通知,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要充分发动党委政府、成员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资源和人员配备。各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月工作,并建立辖内相关部门联系机制,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省处非领导小组已将宣传月活动列为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宣传月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及省级处非宣传活动,认真梳理、积极报送宣传月活动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工作信息,省处非办将择优予以编发推广,并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加分依据。各市要认真总结辖内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处非办。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处非办《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是年度重要宣传活动之一,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形成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战疫、复工复产复市等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认真谋划,创新举措,扎实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要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做成响亮品牌。同时,要搞好日常宣传,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要科学安排年度宣传活动内容,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

四、活动内容

(一)聚焦宣传重点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网络信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聚焦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三是聚焦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办公楼、公交站点、小商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

(二)拓宽宣传渠道

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二是积极拓展新媒体、自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软件等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好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进家庭“七进”宣传活动;

通过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创新宣传形式

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

(四)丰富宣传内容

为使宣传内容丰富生动、深入人心,省处非办组织印制了-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已陆续发往各地,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中使用。同时,国家处非联办整理出了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及文字材料,请各村、社区、相关站所依据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自行下载使。鼓励各村、社区、相关站所积极制作宣传海报、图片、动画、文字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推进宣传工作进一步具象化、生动化、生活化。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月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相关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活动的督办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协调配合,确保方案郎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创先工作思路。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6月19日,我行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的业务培训,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

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

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

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

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

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更要不参。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

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踩踏天堂踩踏天地